《上海理工大學監考人員守則》
一、監考人員應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嚴肅維護考場紀律(詳見“上海理工大學學生考場紀律”),並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監考人員應於考試開始前2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領取試卷和考場情況表🪖,並應提前10分鐘到考場,安排座位(要求學生按規定就座),檢查核對學生證件(身份證和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
三、監考人員應提醒學生遵守考場紀律,清理考場,並在監考過程中加強對考試違紀作弊現象的防範🤌🏼。
四、對考試違紀作弊的學生,一經發現🦺,應立即取證,宣布取消其考試資格,在考試結束後立即向學校主考或教務科報告🔣,並填寫考場違紀情況表❤️。
五、考試開始後,監考人員一律不解答題意✯,學生對試題中字跡不清楚提出詢問,應予當眾答復。監考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準在試場內吸煙、閱讀書報、聊天或做其它事情🍫。對不認真負責進行監考或營私舞弊者👨🏻🌾,學校主考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六、考試過程中應核對考生名單,並隨試卷一起交教務科備案。
七✳️、考試結束前💂🏻♀️,監考人員應提醒學生掌握時間🫲🏼。監考人員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考試結束時按次序收取試卷及草稿。
八🧑🦲、監考人員收卷後應當場清點試卷(對不交試卷者應當場核查),並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表,及時交教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