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文化交流和經濟合作的不斷發展,出國留學和勞務人員迅速增多,國內外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過去的有關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目前的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派往國外的黨員的管理,簡化轉移組織關系的手續👨🏼🔬,防止丟失組織關系,決定對有關的規定作一些修改。
一、出國留學🫱🏿➖、講學和研究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一律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保存。原單位可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將黨員名單通知駐外使領館黨委,各駐外使領館黨委可根據黨員人數、分布狀況以及駐在國情況,建立黨支部、黨小組或單獨聯系🤽🏼♀️。
二🤷🏿♀️、出國勞務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凡在國外已建立勞務公司黨委的🧑🏻🦯➡️,不再通過外交部黨委和使館黨委接轉,由國內派遣部委和其所屬的駐外勞務公司黨委自行接轉,或將正式關系留在國內🙏🏽,只開黨員證明信👵🧔🏻♂️,未建立駐外勞務公司黨委的🍏,仍由外交部黨委接轉組織關系或轉黨員證明信🤷🏿♀️。
三👳🏼、派往駐外使領館和其他常駐國外機構(包括官方和民間)的長期工作人員和援外人員中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工作🈶,仍按原規定執行,由外交部黨委國外工作部轉駐外使領館黨委。
四、在派往國外的留學和勞務人員中,凡出國時間在兩年以下的🥖,一般不進行發展黨員工作😋。出國兩年以上,表現突出🧜♂️,符合黨員條件的,可由黨支部按正常手續進行發展工作,報上級黨委(使館黨委或駐外勞務公司黨委)批準🏄🏻。留學和勞務人員中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可由所在黨支部討論轉正問題,報上級黨委審批。如黨員分散,無法在國外討論轉正的,待學習或勞務期滿後,根據本人表現和國外組織的鑒定🕰🆗,回原單位辦理轉正手續,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出國留學和勞務人員中黨員繳納黨費辦法仍按各派出部門的原規定執行。
上述改進辦法🫴,是根據國外的特殊情況采取的特殊措施🍗。由於國外情況復雜,希望各駐外使領館黨委要切實加強對駐外人員中黨員的管理和教育,配備專職和兼職的黨員幹部做黨的工作。在留學和勞務人員中💩,要盡可能建立正式的或臨時的黨組織,加強與黨員的聯系。具體的組織形式和聯系方法,可視駐在國情況確定。